由于校车价格高,大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承担不起校车费用,因此,租赁校车应运而生。但社会车辆兼营学生接送目的是为增加收入,若收费高则无竞争力,因此超员超载、薄利多销便成其盈利的主要手段。同时,这些接送车辆车主、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,认为核定载客人数是成年人,小学生、幼儿体重轻,两个都抵不上一个成年人。加上因为学生住家分散、正规营运公交没有向街道、村组延伸,因此这类车辆大多在乡镇内的村级公路上行驶,由于交警、路政稽查人员较少,驾驶员认为车况差一点没关系。而作为家长,尽管不少家长早就意识到校车价格安全的隐患,但迫于无法接送等种种无奈,仍不得不把孩子送上一辆辆拥挤的校车。
校车缺乏监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校车监管问题。目前校车监管属税额责任仍不明确。为千方百计规避可能发生的事故责任,很多民办学校往往都与司机签订了挂靠合同,校车在外发生事故后,学校作为名义上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校车管理之所以各部门监管职责划分不清,是因为校车是属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一种交通运输服务,还是属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,或者是一种经营性质的行为,这个问题目前还未划分清楚。
校车的利润率较低,责任较大,如果完全交给自由竞争的市场肯定是不行的。而且,推广校车需要多方面资源,是单纯的社会力量没有能力提供的。比如立法保证校车的路权,完善校车的标准;交通部门、教育部门等多方协调配合等。所以,政府必须承担起主导责任,推动校车工程。